全市科技工作2015年三季度总结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30 点击数:
    一、以科技项目实施为牵引,推动我市科技创新
    一是争取国家、省科技项目支持。截至目前,已组织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19项,其中“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1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6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2项。组织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17项,其中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备选项目15项、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指南方向项目20项、省基本计划项目30项、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2项、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5项、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项目1项、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项目9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7项、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8项、省科技奖励项目(人选)7项。现已有部分项目获批,其它项目正在积极跟踪批复进度。
    二是做好2015年市本级项目评审工作。上半年,我市共征集各个领域的科技项目277项,通过形式审查202项。经过评审,已有“大型先进节能电渣重熔炉”等10个项目获得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其它通过审查的项目分布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为确保评审的公平性,我们聘请了100余名省、市专家对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通过评审确定入围项目140项。近期,我们组织了入围项目调研,截至目前已调研项目72项,后续项目及软课题答辩将在近期完成。
    三是积极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对2012年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其中合格项目6项、基本合格项目2项。同时,做好了201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监督管理迎检准备,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检;组织征集省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共征集上报指南74条。组织对2012年市级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其中合格项目22项、基本合格项目10项。
    二、以产学研平台建设为重点,促进我市科技创新
    一是积极推动高新区与大连理工大学开展战略合作。6月,由何市长带队到大连理工大学进行合作洽谈,已就共建“辽宁精细化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达成合作意向,草拟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大连理工大学合作建设辽宁省精细化工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合作协议(草稿)》,同时将高新区内29家企业的45个合作项目与大学专家对接。现已成功对接技术需求项目14个。近日,我们将邀请大连理工大学来我市进行考察和深入洽谈。
    二是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目前,“国家树脂基复合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辽宁化工新材料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焊接材料及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组建完成,“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沈抚新城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院已与中科院、哈工大、沈阳工学院达成了合作意向,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封锡盛院士已被聘为首席专家,联盟正在积极筹建中。
    三是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在继续推进我市沈抚新城创服中心、高新区创服中心、煤研孵化器等科技孵化器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了油研科技孵化器建设。在我局的推动下,油研、石化大学、寰球设计院三家单位拟采取“1+3+X模式”,由政府引导三家单位开展全面合作,并吸引其它相关科研机构和大学入驻。现已协调油研、石化大学分别准备20个成果转化项目,目前已确定26个项目将在孵化器进行孵化;协调油研、石化大学和寰球设计院三家单位制定了合作方案;协调油研先期腾出4间房屋,准备建成孵化器办公室。同时组织人员到省内高新技术园区考察学习,拓宽孵化器建设与管理思路,修改完善我市孵化器建设方案。
    四是继续推动石化大学与高新区进行深入合作。高新区已与石化大学就开展工业科技特派、建立师生挂职和实习基地及师生创新创业基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洽谈。拟由石化大学组织教授、博士、硕士等科研骨干组成研发团队入驻高新区企业,引导教师、学生的科研成果到高新区转化,安排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目前,高新区已确定了对接企业名单,石化大学已派一名专家到高新区任副主任,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以企业为自主创新主体,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调研、培训与指导,现已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批共13家企业,其中参与复审企业5家、重新认定企业6家,新申报企业2家。截至上半年,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共计44家,合计实现营业总收入65.19亿元,在全市工业企业营业总收入明显下滑的形势下,仍和去年同期持平;实现营业利润21916万元,同比上升了158;实现净利润17962万元,同比上升了60.7;上缴税费34045万元,同比上升了92.6;获得所得税减免2235万元。
    二是推进我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荐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抚顺欧柏丽电器成套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省矿山安全与应急救援重点实验室》组建省重点实验室。
    三是培育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经过企业调研、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查等程序,一季度确定了30家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名单,并采取领导包保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培育成功。现已有10家科技型企业获得市本级科技资金支持,下一步将把其余2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名单,适时进行资金扶持。
    四是培育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初,我们制定了优势企业培育方案,确定了15家培育企业名单。现正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省标准加快专利创造和申请,加强专利管理和运用,使企业尽快成长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是加快培育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了两期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会,下发了申报通知并指导企业进行申报,目前已有13家企业在网上申报,其它企业正在陆续申报中。网上申报结束后,我们将按程序进行评审。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氛围
    一是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工作。开展专利申请政策宣传,提高申请积极性;先后组织了多次专利培训班,对需清零的部分企业开展了培训,提高专利申请能力。组织了专利代理机构进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具体指导,来提高清零企业的专利申请质量。今年以来,我市共有30家具有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专利专利“清零”,完成年度指标的一半。
    二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积极落实省局《关于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贯标培训。现有2家企业正在开展贯标相关工作。下一步将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
    三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制定了《2015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了常态化专利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的活动次数,扩大执法检查的活动范围。截至八月末,已上报14件假冒专利案件。
    五、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与上海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上海致云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共建抚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基地。推动抚顺市奥斯曼木业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板挂牌上市,为我市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树立了典范。与市金融办一起、联合抚顺国拓投资公司成立抚顺龙晟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帮助辽宁三源健康金米有限公司、辽宁宏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作洽谈,目前双方已达成合作意向,上海致云将对两家公司提供不同形式的融资服务。
    六、加快推进科技兴农,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
    一是深入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工作。指导辽宁三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三源健康金米有限公司建立并完善科技研发平台,协调天津天士力集团等与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二是积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目前,已选送112名农民到沈阳农业大学、辽东学院等院校等院校学习农业技术知识,并推荐我市农民大学生创业典型吴大为为2015年度辽宁省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三是积极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及科技惠农。组织科技特派员指导农民科技务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并开展了科技特派员注册活动。召开抚顺市“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对接会,将省科技厅派驻我市的37名科技人才以开展科技特派的形式选派到新宾县、清原县从事科技特派服务。前三季度已选派省、市科技特派团8支、科技特派组34个、科技特派员1513名与各县区特色产业无缝对接。
四是推动辽宁科大聚龙集团“万亩绿色有机水稻”种植项目,邀请省科技厅闫灵均副厅长到清原县考察该项目,为争取申报国家“双减示范工程”项目奠定基础。
    七、制定完善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着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探索科技资金改革的新思路。年初以来,我局积极到全市进行调研,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变化,制定了调整我市科技计划资金方向的方案。目前,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也发生了变化,将调整为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5大类,我们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变化及时调整我市科技计划资金方向。
    二是修订《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已完成的第六稿的基础上赴外省市进行立法调研,并组织修改《条例》草案,目前已形成《条例(草案)》七稿,并已向相关单位征求《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根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向市人大、市法制办进行了汇报。
    三是编制《“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积极到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100余家单位进行调研,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并委托省社科院对规划进行编制。目前《规划》已制定完成。同时,我们积极指导高新区编制《高新区“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目前《规划》草稿正在制定中。
    四是制定《抚顺市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大力实施科技惠农工程,发挥我市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局到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及合作社进行了广泛调研,目前已完成《办法(试行)》初稿,正在征求局内处室意见,下一步将召开县区及企业座谈会,完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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